新乳品法规出台 全部乳企需重新审查
2010-11-0811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公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要求目前所有已获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许可机关要重新进行审查。2011年3月1日起,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
两项新细则都特别要求,企业要保证对购入的生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同时企业自检不能代替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
政府审查和监测力度的加大,将提高了我国整个乳品行业的质量水平,特别是婴幼儿奶粉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