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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店卖奶粉已实施3年

2013-12-24

  日前,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通知,明确药店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可以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记者昨日从市食安局和药店了解到,早在2010年我市就对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药店发放了食品流通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知指出,药店申请成为试点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二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三是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

  市食安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过去对药店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除未调查药店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而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外,其他两点都是按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的。该负责人表示,已布置对已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药店展开复查。同时,药店新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市食安局将按照国家食药总局的通知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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