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2010年最低收购价早稻执行预案
2010-07-097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10年最低收购价早稻执行预案的通知。即201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0.93元/斤。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5省(区)。执行期限为2010年7月16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早籼稻市场价格低于上述地区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各承贷库点和委托收储库点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上述主产区自动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早籼稻。
由于目前早稻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且新季早稻市场各方均预计开秤价格将高于最低收购价,因此,预计今年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