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居里将支付南宁糖业4000万元
2010-07-20马丁居里曾于2007年购入南宁糖业6.44%的股票,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马丁居里并未按《证券法》规定持有南宁糖业股票6个月,而是在2008年卖出5.07%的股票。南宁糖业认为马丁居里应将其上述交易所获取的收益交付给公司,并向南宁市中院提起了诉讼。
15日,南宁糖业公司与马丁居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马丁居里公司及马丁居里有限公司就股票交易纠纷一案达成庭外和解,马丁居里同意一次性支付南宁糖业4000万元作为和解款项(包含一切相关费用、花销、利息、应缴税款),汇率按《和解协议》签署日当天的中间汇率计算。
南宁糖业在和解中表示,此和解协议的签署并不代表马丁居里承认其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规定,或者其他任何中国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也不代表南宁糖业承认马丁居里未违反上述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