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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再次修改东北临储玉米竞价销售细则

2010-08-03

  国家相关部门对现行的《国家临储粮食(东北玉米)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进行修改,修改完的细则从2010年8月3日执行。具体修改的细则为:

  国家临储粮食竞价销售,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出卖人,代签交易合同。交货仓库为出卖人确定的各承储库(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作为出卖人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参加竞拍的买受人为东北三省一区饲料加工及养殖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含酒精、淀粉等深加工产品的企业不得参与购买。饲料企业需提供《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并提供日加工饲料生产能力和玉米日需求量情况;养殖企业需提供饲养家畜、家禽的数量及玉米日需求量情况。同一买受人每次购买玉米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30天的用量,一个月累计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60天的加工用量,自2010年5月18日起累计购买数量不得超过企业120天加工用量。且不得转卖。买受人在交易前须向批发市场如实提报玉米日需求量等并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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